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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世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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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爵的骏马被大卸若干块扔进了油锅,烹煮了多时,打开锅盖已经变成香喷喷的美味,六百人分食一匹马,的确有些僧多粥少,但士兵们还是有序的排队领取。

    乔万尼两口吃完自己那份肉羹,放下碗勺转头就要下楼去。

    “老乔,急着走干嘛?”阿姆斯壮端着碗在后门叫住了他。

    “回我的病房,那里面还有很多病人需要料理,指挥官阁下。”他说。

    “耽误你两分钟,相信没有谁会因为这会误了抢救。”

    “有何吩咐,长官?”乔万尼问。

    “不,不是吩咐,而是想说点感谢的话,老乔。”阿姆斯壮真诚的道。

    “你指的是什么?”乔万尼明知故问道。

    “真的,今天感谢你!是你一语中的,把公爵说动了,我才留了下来。”

    “矮人都喝得酩酊大醉,你从暗门逃出,没人拦得住你,公爵的骏马日行千里,你路上顺利,三日就能到家,长官,你放弃了有可能是唯一的逃生机会,你不仅是我们的长官,也是猎鹰堡侯爵的继承人,这里的战局并不稳定,万一……”乔万尼说着止住了。

    “斯考特家族里没有逃命的继承人。英雄在世,应当荣归故里,我即便苟且回乡,也得身名俱裂,授人笑柄以终老,就连扫厕所和端茶盘的老仆都不会对我心怀半点敬意。”阿姆斯壮道。

    “有骨气的斯考特家族,父亲英雄儿好汉。”乔万尼赞道,然后又说:“倒是你的执意留下,让我们在酒神之夜加餐一顿,都是托你的福,长官。”

    “得了吧,老乔,这碗也给你,快吃吧,别凉了。”阿姆斯壮将自己的肉羹让给乔万尼。

    “难道你不吃?天上龙肉,地下马肉,骐骥城的绝世好马,味道可好了。”乔万尼赞道。

    “我是名骑士,骑士不吃马。”阿姆斯壮说。

    天很冷,乔万尼搓搓手,吐了口白气。

    “那好吧,我可不介意再来一碗!”乔万尼伸手接过美味的肉羹,吹了吹,呼噜呼噜把它干掉了。

    他们身旁,维比端着两碗肉羹走过,来到马尔斯的房门外,一碗给了门外的伤兵蓝侬,另一碗通过门洞递给了马尔斯。

    “闻着挺香的,就是肉少了点,只有一小块在里面。”蓝侬捧着碗说。

    维比转头回来说:“你就知足吧,伙计,能活到今天,真是上帝的眷顾。”

    “是,长官!我也这么认为。”蓝侬道。

    “希望好运一直相伴你,好好享用,搞不好这是最后的晚餐!”维比说完就走了。

    天台上所有的士兵都得到了自己的肉羹,维比带着几个炊事兵扛着汤锅继续下到碉城的楼道里,给值勤在那里的弓箭手、炮手、医士还有伤员等派发食物。

    蓝侬一手捧着碗,一手抓起碗里面的肉,只有一块不大的肉,他摇摇头,抓起来咬了一口,一口就吃掉了一大半,嚼吧嚼吧了一会,然后将另一块也塞进嘴里,就着热汤咕咚咕咚吞下肚,他感觉胃里暖暖的,肚子也不怎么叫了。

    他看见门洞里伸出一只空碗,料是马尔斯也吃完了。

    “你觉得味道怎么样,马尔斯?这可是我家乡的味道!”蓝侬说着,结果马尔斯手里的空碗,将几滴残羹倒进了自己口中。

    “公爵的马味道还行。”

    “绝世好马,口感也是一绝,何况饿了这么多天,能不好吃吗。”蓝侬喃喃自语道,他已经将两个碗里的汤汁舔得一点不剩,炊事兵正好推着餐车来回收餐具,蓝侬将空碗放在了上面,又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背门而坐。

    “嘿,蓝侬,你说伦勃朗死的时候,你和他在一起?”马尔斯在门后说话。

    “是,我和他在一起,我想救他,但是我做不到,最后反是他救了我,就在矮脚鬼的火炮打过来的一瞬,他将我退下了石堆。”蓝侬描述道。

    “他是个勇敢的人。”马尔斯叹道。

    “是的,他死前还跟我说,他在军中服役这么多年,完全是为了养活他因伤致残的儿子,并将他名下的庄园过继到其子名下,他服役了二十七年,差点就功德圆满了。”

    “怎么会这样,他的儿子受了什么伤?”马尔斯并不知道伦勃朗的具体情况。

    “他说,他的儿子杰夫,以前是索桥城公爵的麾下一员,在一次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被海角湿地的巨蟒卷住了,差点没被吃掉,后来被战友救下,然后成了废人。”

    “我很遗憾听到这个。”

    蓝侬站起来,从怀中掏出一枚身份识别牌,上面的灰迹已经被他擦干净了。

    “马尔斯,拿着这个!”蓝侬说着把手伸了进门里。

    马尔斯在屋内拿着一盏油灯照了照,仔细看清了上面的字迹。

    “这是伦勃朗的,为什么给我?”马尔斯问门外的蓝侬。

    “马尔斯,拿着这个,如果你能够活着出去这里,替我去一趟海角湿地,找到伦勃朗的家人,将这个交给他们,伦勃朗的尸体被炸碎了,找不到,这是唯一可以让军方确认伦勃朗阵亡的依据,只有这个,他的家属可以得到一个弗林和二百斤小麦的抚恤,这够他们生活得好一点了。”

    “别这么悲观,蓝侬,这件事你也可以做。”马尔斯鼓励道。

    “呵呵,话别捡好听的说了,你刚没听到维比怎么说吗?他说,我能活到现在无疑是幸运的,他说得一点没错,我自从山水郡入伍一个月来,历经了多次劫难,我就是个菜鸟新兵,这些次次都能置我于死地。”蓝侬自嘲道。

    “好吧,我替你保管,但你别把事情往坏了想,我记得你一开始总说你一拳可以打瘪十个,你说得可带劲了,相信我,他们这些小矮人不会是你对手的,要对自己有信心!”马尔斯结果蓝侬递给他的身份识别牌。

    “不,马尔斯,别说笑了,矮人早就玩起了披着钢甲的喷火怪兽(他指矮人的战车“陆行龟”),靠拳头硬吃饭的时代过去了,我没有你的好身手,却和你一样活到了现在,这不是运气是什么?但我相信我的运气不会一直这么好。我刚刚看到,就在伦勃朗阵亡的那个城墙断口,矮脚鬼起义军雇来很多民夫,正在搬运废墟上的石块。”蓝侬说。

    “他们必然这么做,蓝侬,不然战车进不来,炸开了城墙也没用。”马尔斯分析了一下。

    “是的,他们人很多,小石块直接搬走,大石块用铁锄头敲碎,然后搬走,照这个进度,也许明天上午就能打通道路。”

    “到那个时候,你放我出来。”马尔斯轻声道。

    “不行,马尔斯,你一个人挽救不了,而且我不会那样做的。你是公爵的客人,我有命在身,不能让你有闪失。我只能希望在此之前,杜威的军团能够及时抵达,这才是真正救我们的一剂良药。”

    “他会的,但你别想太多,先把腿上的伤养好,蓝侬,我们少说话,早休息,保持体力,明天大战一场。”

    “好!”

    蓝侬也是累极,和马尔斯互道晚安,然后坐着椅子上就睡着了。

    话说到这里,士兵们基本都吃完了自己碗里的马肉羹,就这么转眼间,公爵偌大一匹骏马,悉数化为了士兵们体内的热量和蛋白质。

    时近子夜,站在碉城的天顶,可以看到城内有几处巷子里火光冲天而起,五彩斑斓,那是烈酒城的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但此时没人有雅致欣赏,士兵们都准备休息了,他们的营房在碉城外,是和城墙连体的建筑,此时城墙已破,营房不能回去了,步兵只有在碉城上下三层的走道上枕戈待旦,以应对矮人的夜袭。

    没一会儿,天台的双子残塔下,除了马尔斯和蓝侬在上面,其余士兵全都离开了。

    此时万籁俱寂,唯有蓝侬的呼呼声大作。

    马尔斯此刻毫无睡意,加上蓝侬的呼噜声,他倒在床上,怎么也睡不着,他瞪着眼睛,透过石墙上的洞眼仰望星空。

    无比深邃的湛蓝幕布上,无数个星座交织在一起。

    马尔斯想,我以往在湖光林地生活的日子是多么快乐且无忧无虑啊,白天有成群的地精为伴,每夜都可以躺在草地上伴着星空入眠。而今为了寻找身世之谜来到了军旅,陷入硝烟战火之中,只能通过小小的石洞,坐井观天。

    马尔斯又想,只要我愿意,可以永远无忧无虑的生活在湖光林地,和地精们一起,跟着柯林、瓦茨科姆还有麦克白学习,成为技艺精湛的技师、建筑师或者炼金术师,将来在明镜湖畔的小镇上谋份工作,替人敲敲打打,修修补补,足可养活自己。

    但那不是我要走的路。

    我是谁?往何处来?又将从何处去?才是我寻找的方向。

    我今天在公爵那里已经得到了答案的冰山一角,我有可能是老太子的遗孤,维兰吉的王族。

    那么老太子是谁?

    理查德·拉米雷斯?

    名字只是个代号,此外还有什么?

    只等这场战斗结束,公爵带我见到国王,我的身世才会分晓。

    今天开了个好头,困扰我二十年的谜底,终会水落石出。马尔斯想到这里,顿觉心情舒畅,准备放空自己,早点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