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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七章 谈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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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  谈判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谈判是指除正式场合下的谈判外,一切协商、交涉、商量、磋商等等,都可以看做谈判。狭义的谈判仅仅是指正式场合下的谈判。谈判是有关方面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互相磋商,交换意见,寻求解决的途径和达成协议的过程。

    一、谈判

    谈判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谈判是指除正式场合下的谈判外,一切协商、交涉、商量、磋商等等,都可以看做谈判。狭义的谈判仅仅是指正式场合下的谈判。谈判是有关方面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互相磋商,交换意见,寻求解决的途径和达成协议的过程。

    1、谈判目标

    谈判总是以某种利益的满足为目标,是建立在人们需要的基础上的,这是人们进行谈判的动机,也是谈判产生的原因。在工作中,[2]必不可少,我们可以根据场景不同,对谈判者做出相应的判断。尼伦伯格指出,当人们想交换意见、改变关系或寻求同意时,人们开始谈判。这里,交换意见、改变关系、寻求同意都是人们的需要。这些需要来自于人们想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这些利益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有物质的、精神的,有组织的、个人的等。当需要无法仅仅通过自身而需要他人的合作才能满足时,就要借助于谈判的方式来实现,而且,需要越强烈,谈判的要求越迫切。

    2、谈判是交际活动

    谈判是两方以上的交际活动,只有一方则无法进行谈判活动。而且只有参与谈判的各方的需要有可能通过对方的行为而得到满足时。才会产生谈判。比如。商品交换中买方卖方的谈判。只有买方或者只有卖方时,不可能进行谈判;当卖方不能提供买方需要的产品时,或者买方完全没有可能购买卖方想出售的产品时,也不会有双方的谈判。至少有两方参与是进行谈判的先决条件。

    3、谈判是寻求人际社会关系的建立或改善

    谈判是寻求建立或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条件的。就拿商品交换活动来讲,从形式上看是买方与卖方的商品交换行为,但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商品所有者和货币持有者之间的关系。买卖行为之所以能发生,有赖于买方或卖方新的关系的建立。谈判的目的是满足某种利益。要实现所追求的利益,就需要建立新的社会关系,或巩固已有的社会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建立和巩固是通过谈判实现的。但是,并非所有的谈判都能起到积极的社会效果,失败的谈判可能会破坏良好的社会关系,这可能会激起人们改善社会关系的愿望,产生又一轮新的谈判。

    4、谈判是协调行为的过程

    谈判是一种协调行为的过程。谈判的开始意味着某种需求希望得到满足、某个问题需要解决或某方面的社会关系出了问题。由于参与谈判各方的利益、思维及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和差异,因而谈判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寻找共同点的过程。是一种协调行为的过程。解决问题、协调矛盾,不可能一蹴而就。总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往往不是一次,而是随着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而不断重复,意味着社会关系需要不断协调。

    5、谈判是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任何一种谈判都选择在参与者认为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这是区分狭义的谈判和广义的谈判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谈判时间与地点的选择实际上已经成为谈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谈判的进行和结果都有直接的影响。

    二、谈判策略 - 谈判策略制定的原则

    1、客观标准原则

    运用谈判策略的目的是使双方都感到自己有所收获,并愿意达成协议,而不是要将对手置于死地。这就要求谈判者坚持客观标准,并在参照以往谈判惯例的基础上做出决策。所谓客观标准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公平性

    即给双方以平等的机会,就像两个人分东西,一方提出分配方案,而由另一方先行挑选。

    (2)注重情理

    谈判双方往往都认为自己的标准是合法的和公平的,而认为对方的标准不正确,这就要求谈判者从理性的角度出发,注意倾听对方的理由,并从中吸取合理的部分。

    (3)排除主观意志的干扰

    所谓主观意志,是指在不改变自身立场或观点的条件下,要求对方改变立场或观点,这种做法必然导致双方竭力维护各自的立场,甚至将谈判引向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达成协议,也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恶化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影响双方的长期合作和伙伴关系。

    (4)顶住压力

    有时谈判对手采取各种手段来压对方,如拒绝让步,进行威胁或贿赂等,对此,谈判的另一方要以理相劝,服从于理而不屈从于压力。

    2、共同利益原则

    制定策略的目的是使谈判者能从谈判中获得利益,即满足需求和**,而不是去维护谈判者的某些立场。一般地讲,谈判者坚持某一立场旨在实现预期利益。例如,图书馆在有两位读者,一位要将窗户打开以便呼吸新鲜空气,另一位则不同意打开窗户,因其感冒初愈害怕受风着凉。聪明的图书管理员则通过打开一侧阅览室的窗户解决这一争吵。他侧重于调解双方的利益,使一方能够呼吸到新鲜空气,而另一方又不会因风吹受凉而再次感冒。如果他仅就双方开或关窗户的立场进行协调,计较窗户开的幅度,就很难解决这一矛盾。注重共同利益,要求谈判者首先要弄清楚对方的利益所在。但是,利益往往是隐藏在立场后面的深层次的东西,这就要求谈判者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一般地讲,谈判者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研究对手的利益。

    (1)探求构成对方立场的理由

    设身处地站在对方立场上探求构成对方立场的理由,即了解对方的需求和**。

    (2)研究对方利益的多重性

    研究对方利益的多重性,如在卖方与中间商的谈判中,卖方的利益就包含争取最佳价格、维护销售渠道的畅通、获得中间商提供的各种服务等。

    (3)关注对方的其他利益

    要注意谈判对方的其他利益,物质利益是谈判双方关注的焦点,但不是双方关注的全部内容,其他方面,如对尊严、安全感、自主、平等的渴望都是谈判双方的基本要求,忽视这些要求常常使谈判以失败而告终。

    3、人事分开原则

    所谓人事分开原则,是指将谈判本身的问题与谈判者之间的人际关系区别对待和分别处理,即用不同的策略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但是,要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因为谈判双方的代表是由人组成的,他们对事物往往有着不同的感觉和看法,他们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也不尽相同。人的因素对谈判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在谈判顺利的情况下,双方通过接触能够建立起一种相互理解、尊重、信任和支持的工作关系,从而为以后的谈判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谈判的挫折又会导致感情上的不愉快、沮丧、发怒或产生对立和敌意。随着误解和偏见的加深,原本可以达成的协议也会以失败告终。(未完待续。。)u